关于自2017年4月考试起北京自考实施准考证改革的通知

2017-01-20

结合北京自考改革发展需要,为提高考试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方便考生,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17年4月考试起全面实施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当期报考后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丢失IC卡准考证的不再补办。

考生须进入“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选择考试期,下载、打印准考证(如下图)。要求普通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准考证不得自行修改,空白处及背面不得涂写字迹,否则按违规处理。

 

准考证中的信息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基本信息和报考课程(含笔试课程和非笔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等考试安排信息。考生可根据报考通知的要求在每期报考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关于2017年4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将于2017年2月20日前发布,新生注册时间仍为3月1日至5日,报考时间仍为3月1日至9日,具体时间和要求见报考通知,请考生届时查看。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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