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8-30

为满足考生需求,充分体现自学考试灵活性,经与主考学校充分调研,现研究决定,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做如下调整:

一、考生对毕业论文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补做,补做均以当期论文申报条件为准。论文补做成绩达到优或良,且符合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以及主考学校相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以申请授予学位。

二、考生毕业后不允许再补做论文。

以上调整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

关于我们| 收费公示| 考试票据| 招考咨询| 纪检监察举报信箱 |网站信箱|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邮编:100083咨询电话:010-89193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