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专接本加考课的通知

2006-07-18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复合型专业越来越多,自考生中专接本考生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明确专接本认定手续,我们就部分本科专业专接本类别的划分进行了简化,调整了部分专业加考的课程,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与专业基本规范》列出了各类专业范围。

自2006年开始,将按照调整后的专接本加考课规定办理毕业手续。已按照2001-2005年考试计划进行加考而尚未毕业的考生,可用2005年底前已通过的加考课代替新调整过的加考课(含实验),加考门数对等即可。若加考门数不对等,如原加考课3门,考生已通过1门,而调整后的加考课变为2门,则缺少的门数,应按调整后新的加考课补齐。多余的加考课程在本专业不再使用。

其它未调整的本科专业,其专接本规定中专业范围分类与新公布专业范围分类有冲突的,按新的分类执行。

附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专接本调整方案及专业范围分类

北京教育考试院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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