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诚信自考违规必究  违法必惩

发布时间:2022-03-28 期号: 1620期

北京考试报记者 苗 露

 

  4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试课程考试将于4月16日、17日举行。一场考试不仅是对考生学习成果的检验,也是对个人品德的重大考验。自考在即,希望考生牢记: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23类情况属于自考考试作弊

  在自考中,有9类情况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另有23类情况为考试作弊。

  根据《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等属于违规。

  对于作弊的认定有23类。《违规处理办法》指出,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等属于作弊。

  以下情况也属于作弊: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破坏考点秩序妨碍工作人员工作等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同属于作弊范畴。如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指出,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属于考试作弊。

  诚信考试  谨防骗局

  临近考试,一些考前复习准备不充分的考生,此时总会忐忑焦虑,便容易被一些“考试包过”“绝密押题资料”“内部资料”等信息诱惑。事实上,这些宣传信息背后,大多是违规者作弊的招数和骗局。如果考生在考前轻信这些宣传信息,寄希望于“包过骗局”,不仅会损失钱财,还会被记入考试作弊档案,面临停考、甚至犯法等结局。对此,记者整理了一些常见骗局,希望考生明辨常见骗局,诚信考试。

  骗局一:“保过班”、谎称有“内部资料”

  临近考试,一些辅导机构会加大对于“保过班”“内部资料”等虚假宣传的力度,吸引考生注意。对此考生不要因为其宣传的概念噱头就交钱报名。自考所有教材、大纲等资料都可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发布台”中查询到,考生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学习资料。

  对于“保过班”,考生要保持警惕,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好好复习备考才能确保通过。自考试卷评判、分数录入等流程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对于在考试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考生可向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82837405(考试期间),82837200(其他时间),举报邮箱为zkbm@bjeea.cn(不受理考生咨询)。

  骗局二:替人考试

  对于向考生承诺可以办理假准考证、替考的,考生不要相信。每场考试,工作人员都会对考生的信息进行反复核验、比对。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不要以身试法,轻信他人承诺。

  此外,考生不能把手机带入考场,也不要携带具有无线电功能的电子设备,更不要轻信或购买能够作弊的仪器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作弊已入刑  违法毁一生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保持考场风清气正、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诚信与和谐稳定。考试作弊破坏人才选拔制度,破坏公平竞争,败坏社会风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在2021年10月自考中,全市共处理违规考生110人,其中存在的违纪行为主要涉及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违纪行为;“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违纪行为;“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违纪行为。

  存在的作弊行为主要涉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作弊行为;“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作弊行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作弊行为。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在参加考试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中的考试规则,避免在考试中出现无意违规行为。参加考试时,要遵守考纪,诚信应考。如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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