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技术类课程成绩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

发布时间:2009-06-15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任卫军)  记者从市自考办获悉,应用技术类课程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比原先规定的2009年7月截止日期延长3年。
  市自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应用技术类专业为最后一次考试,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和相关文件精神,考生已通过的应用技术类课程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
  考生未通过的应用技术类课程中,与北京常规自考课程名称相同、相近,学习内容、要求相近的课程,其替代关系可按市自考办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内容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
  与北京常规自考课程名称不同,学习内容、要求也不同的课程,考生可在北京常规自考开考的各专业中任意选择不重复的课程替代。选择课程不受专业限制,但有实践环节的要笔试和实践都通过才能替代。
  据悉,应用技术类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7月考试。今年7月考试将于7月4日至7日在崇文区举行。本次考试共开考12个专业63门课程。此后考生可报考常规自考。今年10月自考将于本月18日起网报,考生可按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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