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审核带齐材料原件

发布时间:2021-10-09 期号: 1578期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正在进行。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带齐相应材料原件。

  北京市居住证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为进一步“减证便民”,北京市各体检机构已实现体检数据电子化,启用了新的体检表样式。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新旧样式的体检表均有效。现场办理时需提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

  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办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现场办理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审核可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并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各区级受理地点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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