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要满足6项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27 期号: 1541期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根据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在北京市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要满足受理范围、遵纪守法、学历要求、普通话水平证书二级及以上、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体检合格等6项条件。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考生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要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时要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要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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