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聘首部部门规章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1-04 期号: 1523期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规定》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行为。网络招聘服务方式包括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适用范围不涵盖用人单位通过自有网站进行自主招聘的行为,主要考虑是,用人单位通过自有网站进行自主招聘的行为,不属于中介服务行为,由相关法律规范调整。

  《规定》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

  《规定》规范了网络招聘信息审查、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服务事项,明确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此外,还明确了监督检查、诚信建设、年度报告、信息共享等管理措施。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网络招聘已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3.96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网站1.5万个,2019年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4.04亿条、发布求职信息8.23亿条。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市场主体不断攀升,市场活动形式日益丰富。但同时,网络招聘服务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违规收取费用、监管方式不足等,亟须通过立法规范管理网络招聘服务活动。

  颁布实施《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是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规范和保障网络招聘服务活动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更好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