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教师资格认定9日起网报
发布时间: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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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北京市教委日前公布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考生可于4月9日起网报。
据了解,本次受理认定的各类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都采取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4月9日至28日,考生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hppt://www.bjtcc.org.cn,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4月28日下午15时前考生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
现场受理确认材料安排在5月4日至8日进行。现场确认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受理,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一定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据了解,本次受理认定的各类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都采取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4月9日至28日,考生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hppt://www.bjtcc.org.cn,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4月28日下午15时前考生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
现场受理确认材料安排在5月4日至8日进行。现场确认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受理,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一定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