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禁测乙肝

发布时间:2010-03-2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今后进入公务员招录体检环节的考生,即使携带乙肝病原,也不必担心可能会被拒绝录用。国家公务员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删除了“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的表述,仅保留“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手册明确规定,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与乙肝病毒感染相关联的血清ALT,《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将“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修订后的体检手册还规定,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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