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基层就业可申请学费代偿

发布时间:2013-06-26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许 卉) 记者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日前启动。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可在12月15日前进行第二批申报。

  据悉,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研究生只补偿或代偿研究生阶段在校学习期间产生的学费或贷款。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在确定获得补偿资格后,获得的代偿款将分三次直接打入毕业生本人的中国银行账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中国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直至贷款还清。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每次返还的代偿款将直接冲抵贷款。

  部分院校近期将在学校内开展宣讲,应届生可向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自2009年起,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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