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对科举考试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12-08 期号: 1595期

北京教育考试院副研究员  樊本富

 

  科举制度肩负着为国选才的重任,会不会因自然灾害而受到影响呢?谈到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种种影响,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带来的严重危害,很难把它与科举制度联系在一起。但是,历朝历代面对自然灾害,不仅要组织防灾、救灾、赈灾,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要对其他活动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科举考试便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项。科举制度创立后,不断补充、完善、调整,其中某些制度的变化、政策的调整,即与自然灾害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科举制度在明清时代更加完善,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科举考试的所有实施环节完全制度化,如科举必由学校;三年大比,子、卯、午、酉年八月乡试,丑、辰、未、戌年二月会试;考试分三场,具体时间,乡试会试均定于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考试用八股文;取士分南、北、中卷等。制度化的考试自然便于实际操作,却缺乏弹性,若遇特殊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则难以应付。何况科举考试是一种社会性的考选活动,涉及地域广,人数多,而且采取集中考试的方式:童生试的县试、府试、院试,童生们要集中于本县、本府;各省乡试,生员们要集中于省城;而举人会试则要赶赴京师。这种特大规模的社会活动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必然要受到极大的冲击。面对自然灾害的冲击,明清政府采取了较为务实的做法,对科举制度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如会试时间的推迟,湖南、湖北乡试之分闱,各省乡试的临时改期,童生试在时间、地点、考法上的变化,士子的抚恤等。概括起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具体制度作出的调整;二是对某些制度的临时性变动。

  对科举制度的调整

  1.会试改期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要求举子于1月下旬抵京报到。而各地举子的出发时间大都要提前2至5个月不等。顺治八年规定了各省官府给赴京举子颁发起送文册的时间:“新旧举人,直隶限十二月起送,山东、山西、河南、陕西限十一月起送,江南、浙江、湖广限十月起送,福建、广东、广西、四川等处限九月起送。”举子领取起送文册后或稍晚一些时间动身,但基本上是一个冬季都在路途之上,顶风冒雪是常有之事,这无疑给举子赴京赶考带来诸多不便。乾隆元年丙辰科会试时雨雪骤降,各地举子赴京后均感寒冷不堪,乾隆帝令“发库帑,各赐白金三两,为修整衣履之用”。乾隆四年己未科会试,乾隆帝谕曰:“近天气尚觉寒冷,入场士子除照例赏给锦氅衣及姜汤、茶饼外,着按名给予木炭,许其携带手炉,以温笔砚。”乾隆九年又下令,“会试改期于三月举行”。至此,会试改为三月成为定制。

  2.湖广乡试分闱

  明朝时期,湖广乡试只设1个考场,湖北、湖南的应试者都要赶赴武昌应考。这给湖南士子带来极大不便。这一状况在清朝雍正元年得以改变,湖南、湖北各设考场,分闱考试。而这一制度改变的直接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士子受自然灾害侵扰。在湖广分闱后,陕西、江南亦提出分闱的要求,但均未获批,朝廷只批准江南贡院在原有一万六千三百余间号舍的基础上,再扩建一千五百七十余间号舍。

  科举制度的临时变动

  面对自然灾害的威胁,清政府不仅对科举制度中的某些规定作出了相应调整,而且经常在自然灾害发生时采取灵活的方式,对某些规定作出临时变动。这些临时变动,一方面可以体现政府对读书人的关怀;另一方面也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乡试展期

  清代的乡试定于子、卯、午、酉年的八月八日举行。七八月正是水灾、疫灾影响比较严重的季节,特别是南方的一些省份表现尤甚。作为定制,乡试的时间一直未变,但实际上在很多科份、很多省份的乡试并未严格执行八月八日入场,有的延期一两个月,有的索性停科,归于下科一并举行。这种临时性的变动,在清代乡试中占有较大比重。

  2.童生试的变动

  清代的童生试分为三个阶段,即县试、府试、院试。童生要入学,至少要一赴县城,二赴府城,过程较长。其间,自然灾害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清政府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在考试地点、时间、考法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变化。童生试的变动在科举制度中显得最为突出,也最为灵活,那是因为这种调整涉及面不大,而且操作起来相对容易。

  3.对遇灾士子的破例优抚

  读书应试之人由于水灾、火灾、疫灾等意外而丧生的情况时有发生,历代政府都不得不面对这一问题。为笼络天下读书人,清政府常有破例抚恤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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