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考试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09-03-02 期号: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  韩 芳

      中国是考试的发祥地。据考证,甲骨文中就有与“考”字相近的文字。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对“考”的解释是“考,老也。”而“试”则为训解为“用”的意思。《广雅》将“考”解释为“击打”,引申为询问、考核之意。《尚书》中也有“试可乃已”、“试不可用”,“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等记载,“试”即为“试用”的意思。将“考”与“试”二字最早连用起来,则始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考功名》:“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实,先内弟之。”当“考”与“试”合为一个词之后,其内涵逐渐演变为特指考查知识或技能的方法和制度,主要指的是对官员的选拔、考核和试用,迄今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夏、商、周时期,因为没有独立的“考试”概念,选拔人才或官员主要实行世卿世禄制。秦朝奉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标准,选任的方式主要有荫任制、察举制、征召制等几种。察举制是由下而上推举人才的制度。两汉时期,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东汉和帝时期,对察举制进行改革,规定具备应察资格者为两种人,即诸生(太学与郡国学生徒)和文吏;并对孝廉进行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形成了察举和考试相结合的选官制度,而且考试的成分日益增加。魏晋时期,陈群创立了“九品中正制”,亦称“九品官人法”,这种人才选拔的制度不是以“考试”作为选拔的主要手段和衡量尺度,而是以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由于门阀世族把持着官吏选拔之权,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到西晋时则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隋朝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隋炀帝时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开创了以考试为中心的科举选官、选才制度。其中,进士科主要考查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唐朝做了进一步完善,将考试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因此,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基本精神是明经重帖经和墨义,进士则重诗赋。常科登第后,再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就授予官职。唐女皇武则天统治时期还开创了武举,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
      宋代在考试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改革。形式上,不仅放宽了录取的范围,还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并且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建立起了有效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在内容方面,则取消了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可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元朝蒙古人不注重开科取士,灭宋后一度停办科举,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才再次开办,基本沿袭宋代,应考和录取按种族分配,具有明显的种族色彩,而且时办时废。
      明清时期是科举考试的鼎盛时期,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的内容主要为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考生要用古人的语气,依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八股文的优劣是能否录取的关键,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中进士、升官。所以,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取士不仅钳制了人们的思想,也把科举考试制度引向绝路,终于于1905年被清政府所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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