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考今举行 5点提示要记牢

发布时间:2020-11-1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马明星

2020年下半年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今天举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要知悉、遵守北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按照《2020年下半年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核酸检测告知书》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认真阅读并理解《考生须知》及《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自觉遵守相关考试规定。

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遵守防疫规定

今天,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北京健康宝小程序京心相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和北京健康宝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才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参加2020年下半年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考生约4.4万人。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布《2020年下半年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核酸检测告知书》,要求所有考生知悉、遵守北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按要求参加检测。118日至11日期间,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前往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此次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的专业机构有19家,在全市16个行政区共设49个采样点。不能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要自费到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境外来京考生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隐瞒、谎报本人健康状况和伪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扰乱考点考场秩序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遵守考试时间规定,按时作答

考生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严格按照考试相关时间规定参加考试。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830分开始入场,并在考试开始15分钟后,即915分禁止入场。考试在上午9时至11时进行。1030分后,提前交卷的考生经监考员允许后方能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和试卷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允许后才能离开考场。

考试用具要合规,按要求作答

在考试用具的使用上,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钢笔)、直尺、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考生均不能带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要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工作人员核验。考生答题前要将答题卡上的学校、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要从试卷封面取下试卷类型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并在试卷封面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因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不正确填写个人信息而影响评卷的,一律不计成绩。考生要按要求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要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在试卷上答题一律不计成绩。主观题部分要用黑色字迹签字笔(钢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否则不计成绩。

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

考生在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如遇到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要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不得将答题卡、试卷带出考场,否则按违反考试规定处理。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考试违规将依法处理

考生如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理。考生如有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有违纪行为的,取消科目成绩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等,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有上述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有作弊行为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等,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等,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考生有上述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无效。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及其他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考生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要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有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的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在校学生有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组织团伙作弊的;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要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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