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疫工作 诚信参加考试

发布时间:2020-10-2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马明星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参加本次成考,不仅要遵守考场规则,还要配合考点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备好口罩,适当提前到达考点

参加考试时,考生要配合防疫工作,每场考试都要出示健康码并测体温。考试当天,考生要适当提前有序进入考点,接受体温检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只有考生体温检测低于37.3℃北京健康宝本人健康码为未见异常(绿码)、承诺签字并上交《2020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才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在考点内要佩戴口罩(不建议佩戴N95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下。考生在考点内行进或停止时的间距要保持在1米以上,在考场内要按指定位置就座。

提前熟悉考场规则

考生还要提前了解考场规则,避免无意违规。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试当天,考生要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以及《2020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入场前要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

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要在指定位置于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时,要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要在开考信号发出后再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要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在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诚信应考,替考代考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院成招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作弊器材的认定标准与程序”“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的认定标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代替考试犯罪的处理规则”等作出详细解释。如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考生要诚信应考,认真遵守考试纪律。

2020年北京市成人高考考试时间表

(一)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二)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2020年北京市成人高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钢笔)、直尺、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北京市成人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将在京参加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招生有关规定、《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已详细阅读,在此愿郑重承诺:

1.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本人愿自觉遵守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以及《考场规则》中的各项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  如违反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应处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3. 按照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承诺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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