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成考还有一周考规也要重点学习

发布时间:2018-10-2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徐 晗
  成人高考下周开考。以往,总有考生忽视成人高考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不知成考作弊也会面临刑事处罚,因心存侥幸而断送了学业。也有考生虽然没有主观作弊动机,却因为无意违规而遭受处理,让学业蒙受损失。对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在复习文化课知识的同时,也要学习成考考规。
 
违纪会被取消成绩
  若不了解相关考试规定,考生即使没有作弊意图,也有可能出现违纪行为。若有违纪行为,考生将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监考人员即使判定考生的行为属于无意,也不会网开一面。对成考生而言,单科成绩无效意味着总成绩至少降低几十分,相当于输在起跑线上。所以,考生不要因为无意之举给考试结果带来负面影响。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会面临刑罚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成考当中发生作弊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根据《教育法》,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行为包括: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以下行为被认定为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都属于严重作弊行为。《教育法》规定,组织作弊;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等行为;以及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已有多名行为严重的作弊者受到刑事处罚,考生要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除作弊行为外,以下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也将受到等同于考试作弊的处罚: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其他扰乱考场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果考生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触犯了《治安处罚法》,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因而,考生除了要杜绝作弊行为,还要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院成招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在诚信应考的同时,也要了解与考试相关的各类规定。要重视成考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考试期间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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