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学增至69所 中国传媒大学首获网校招生资格

发布时间:2009-04-2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曹金良)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09年北京大学等69所试点高校可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中国传媒大学首获网校招生资格。
适当控制招生规模
  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要统筹网络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规模较大的试点高校,要适当控制招生规模。
  试点高校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工作的管理,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严禁校外自行招生
  试点高校要规范招生录取,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招生,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及录取工作,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试点高校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最短学习年限分别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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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可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按学校代码排序)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含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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