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2024-06-28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工作秩序。

、考生应于开考前30分钟入场,积极配合考点进行身份验证和入场检查等。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在准考证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无封套橡皮等文具),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严禁携带书籍、报刊、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接收存储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违规舞弊处理。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员核对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先核对试卷、答题卡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向监考员说明;在开考后说明、申请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九、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考生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一、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点。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带离考场。

十三、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损毁试卷、答题卡。 

十四、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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