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的通知

2023-03-29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3〕6号)和相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具有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
       二、招生方式
       参加2023年自主招生试点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自行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进行录取。被录取考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三、报名资格
       已参加2023年初三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具有我市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升学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考生在5月13日-17日期间,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持“202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在校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报名表”,往届生和外省回京考生到区考试中心中招办领取。
       (二)考生可以选择多所学校参加测试,但只能选择1所测试合格学校(专业)报考。考生须将经本人和父母(监护人)签字后的“报名表”和“体检表”交给确认报考的学校,作为报考该学校(专业)的依据。招生学校完整填写 “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录取回执”,加盖公章后交给考生,作为录取凭证。
       (三)考生可于5月20日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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