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自考办助学工作事宜的通告

2017-11-07

2014年开始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自考办)按照全国自考办要求停止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的年度登记工作,原在北京自考办登记的助学组织已连续三年没有登记,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 [2010] 1号)第十三条规定(“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社会助学组织应当按要求向省考办进行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或者登记注册审核不合格的社会助学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这些助学组织已不再是北京自考办认可的助学组织,特此通告。

未来的北京自考办助学工作事宜仍将依照全国自考办和有关上级单位新的规定严格执行。目前,各有关助学组织应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33国务院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助学活动。

在此北京自考办再次重申,北京自考办没有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自考业务,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官方渠道之外的其它渠道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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