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季度高自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考核安排及注意事项

2014-10-30

 

请参加2014年第四季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注意,在参加考核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二、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且后果自负。

三、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成绩被认定为“缺考”。

四、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式、路径等)保存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存将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附件:1、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考核安排
      2、操作系统(实践)考核安排
      3、电子技术基础(三)(实践)考核安排
      4、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考核安排
      5、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考核安排
      6、软件工程(实践)考核安排
      7、数据库系统原理(实践)考核安排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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