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公告一)_报考资格及证件要求

2015-06-19

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的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报考条件。

(一)考生自审

考生在报名前应详细阅读“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考条件”,对所报考专业学位资格进行自审,并如实网上填报相关信息。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符合报名考试条件者,不予现场确认,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招生单位审核

招生单位按照规定,在录取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二、证件要求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三、预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2015年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在现场确认时,报名点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生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其报名工作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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