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新变 8专业规范名称 过渡期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8-06-2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孙梦莹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决定规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金融专业(专科)、金融管理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商务管理专业(本科)、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记者了解到决定已执行,过渡期相关政策也已发布。

 

8个专业规范名称

  在本科层次方面,金融管理专业(本科)与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规范后新的专业名称统一为金融学专业(专升本)(专业代码:01B0007);商务管理专业(本科)与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规范后新的专业名称统一为工商管理专业(专升本)(专业代码:01B0020)。金融学专业(专升本)主考学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专升本)主考学校为中国人民大学。

  自2018年起,以上本科层次各专业按照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颁发学历证书,授予学位。考生报考、成绩查询、论文申请、毕业申请、考籍办理等相关业务,都使用原专业名称及代码。考试计划执行过渡期专业考试计划,直至新的专业计划正式公布。

  在专科层次方面,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与金融专业(专科)规范后新的专业名称统一为金融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1A0002);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与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规范后新的专业名称统一为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1A0009)。金融管理专业(专科)主考学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主考学校为中国人民大学。

  自2019年下半年起,以上专科层次各专业按照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颁发学历证书。2018年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考生报考、成绩查询、毕业申请、毕业证书颁发、考籍办理等相关业务,都使用原专业名称及代码。考试计划按过渡期专业计划实行,直至新的专业计划正式公布。

 

金融专业不收新生

  中央财经大学主考的原金融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2个专业,过渡期专业考试计划不变,自2018年6月1日起不再接受新生,2018年照常安排全部课程考试,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19年6月,中央财经大学最后一次受理毕业证书副署盖章,成功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取得中央财经大学副署盖章的相应专科层次金融专业、本科层次金融学专业毕业证书。2019年9月,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最后一次申请中央财经大学的学位证书。

  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添加原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本科),按照其过渡期计划学习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将取得北京师范大学副署盖章的相应毕业证书。

 

6专业执行过渡期计划

  原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金融管理专业(本科)、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商务管理专业(本科)等4个专业,在考试计划方面,不再安排原执行期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从6月1日起,考生要按照过渡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参加过渡期开考课程的考试。已经注册的考生,此前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在毕业条件方面,这4个专业,执行过渡期专业考试计划。即原执行期专业核心课程和过渡期开考课程合计学分和门数达到规定的要求,满足毕业条件时,方可申请毕业,取得北京师范大学副署盖章的相应专科层次金融管理专业、本科层次金融学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中国人民大学副署盖章的专科层次商务管理专业、本科层次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证书。

  原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2个专业,过渡期专业考试计划不变,符合原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满足毕业条件时,方可申请毕业,取得中国人民大学副署盖章的专科层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层次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学位;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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