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新变 9月起三类考生可注册自考

发布时间:2018-06-04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孙梦莹)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获悉,从9月1日起,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条件有所变化,三类考生可进行新生注册。

  一是具有北京市户籍者,以《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为证明。二是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者,以《北京市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为证明。三是在京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港澳地区居民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还要持有在京工作相关证明。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提醒,上述新生注册条件中考生所持证件都要在有效期内。已经注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继续报考。新生注册、现场确认和报考具体要求,考生可在报考通知发出后详细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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