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高教机构本市不再新批

发布时间:2018-01-0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按《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市教委将不再新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现阶段,本市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办学定位不准,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契合度不够;办学投入不足,教育教学条件难以保障可持续发展;办学公益性不足,存在一定的逐利风气;办学水平不高,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依法办学意识不强,存在违法违规办学现象等。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本市将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新设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区教委不再审批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各区教委要严格审批办学资质,严格审核办学条件、名称、培训范围和内容等,使以在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教育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按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本市将进一步优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空间布局结构和生源结构,积极推动城六区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向外疏解转移。市教委对于从城六区疏解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简化审批手续,给予政策支持。

  本市将引导办学定位与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但具备一定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转型发展,扩大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教育资源供给,鼓励有自有办学场所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所在区域的教育需求,转型举办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同时,引导办学层次和内容已不属于高等教育层次的机构转为一般性培训机构或技术技能型培训机构,推动一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源重组,实现不同体制、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间整合。支持办学层次相同、专业设置相似、办学规范稳定的机构,采取合并、整合等方式提升办学实力、强化办学特色,鼓励缺乏稳定办学场所、办学效益不高,但部分专业特色突出的机构并入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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