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系统比对不成功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发布时间:2022-03-28 期号: 1620期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春季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正在进行。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事物中心有关人士提醒,由于审核材料较多,考生如有系统比对不成功的情况,办理中需上传或现场提交有关材料,体检表格、普通话证书等要提前准备好原件。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考生可通过“北京通”APP或“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考生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等级证书原件。

  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报名时信息比对没有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

  考生现场办理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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