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取消89件次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1-01-12 期号: 1525期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部本级89件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中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职业资格证明、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死亡证明、聘用合同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通知,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对部本级办理的24个事项的89件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多、手续繁等问题。

  《通知》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认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等,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职业资格证明、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死亡证明、录用通知、调令、聘用合同等。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不断改进优化服务,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持续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允许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针对事项的特点等确定具体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于免予核查的事项和对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申请人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依规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针对不同事项,认真梳理筛查申请人承诺内容与客观事实或特定条件不相符合的情形,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范围。将范围内的失信行为,按规定程序记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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