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新版职业道德守则明年7月实施

发布时间:2020-12-2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记者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获悉,1217日,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2020)》发布,并将于202171日起施行。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坚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对于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利益冲突等涉及公众利益较多的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并提供更为详尽、具体的指引。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考虑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此次修订切合中国实际情况,且保持与国际守则的持续全面动态趋同。按照国际守则的体例对原守则进行全面改写,更易于阅读、理解和执行,更清晰地规范了应当如何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应对职业道德问题。我国守则基本涵盖国际守则的所有要求和内容,共计11余万字,较原守则增加了近4万字。

 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完善了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扩展了与“礼品和款待”相关的规定,增加了与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相关的规定,强化了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审计某一客户相关的规定,修订了与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及冷却期相关的规定,增加了与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相关的规定,细化了非执业会员在编制和列报信息方面的规定,增加了与非执业会员面临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压力相关的规定。

 此次修订强化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识别、评价和应对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全面梳理了原守则中关于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对原守则中不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进行了修改,用举例的方式列举可能能够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更加强调不利影响与可采取的防范措施之间的对应联系,使防范措施与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匹配。

 将原守则中“礼品和款待”部分改为“利益诱惑”部分,将该部分的适用范围从礼品和款待扩展到包括娱乐活动、捐助、工作岗位、商业机会、特殊待遇等多种利益诱惑,还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近亲属提供和接受利益诱惑作出规范。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和接受利益诱惑的适当界限,阐明应对利益诱惑的基本思路。针对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也作出了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类似的修订。

 修订后的新守则自202171日起施行。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