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2+1”模式 主观题考试配法律法规汇编

发布时间:2018-06-2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蔡文玲

 

  司法部日前发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式启动。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赵大程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

  赵大程:一是调整完善报名条件。为解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原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问题,《办法》施行前,即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是着眼实践确定考试内容。无论是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都将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因此,这一考试将增加检验考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力的考试内容和分值比重,主、客观题在命题上都会更加突出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

  三是改革考试方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式吸收了原司法考试的有益做法,并根据新制度的定位做了一系列改革。考试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2张试卷,主观题1张试卷。客观题试卷分值各150分,各100道试题,题型分别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考试时长180分钟。主观题试卷分值180分,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考试时长240分钟,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客观题考试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以纸笔考试为主,在若干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从今年开始,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客观题考试后再参加主观题考试。增加客观题考试成绩有效时长。考生当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是继续实行特殊政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继续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别的考试政策,适当降低考试门槛。放宽学历条件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同时,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考。新的变化是将2019年全日制专升本应届本科毕业生、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纳入这一政策适用范围。上述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记者:今年考试大纲和考试内容有哪些新的变化?

  赵大程:2018年考试大纲明确了考试性质,规定了考试科目,加强了对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根据考试大纲,今年考试内容力求有以下新变化:

  一是力求对法治实践有新反映。两办《意见》明确提出,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因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要从过去的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为主,向以能力考查为主转变,在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具体命题中,特别是主观题中,将把法治实践中一些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活生生”的案例拿来,根据命题技术规范进行加工改造后使用,同时允许考生使用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发的法律法规,以此来考查考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应用,而不是简单的记忆、理解,从而将具有一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能力、符合法治实务部门用人需要的法治人才选拔出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二是力求对法学教育有新促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根本的问题是考题,考题的设计、质量、数量是关键。为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今年司法部改进完善了题库征题工作,扩大了征题范围,从原来的5所政法大学扩大到15所政法院校和法律实务部门、法学研究机构;征题形式从集中、线下定向征题“一条腿”走路,到线上、线下征题双管齐下;不仅定向征题,而且广泛收集国内部分优秀法律院校的本科生期中期末考试试题、研究生考试试题等,征集试题数量、质量明显提高。法学院校的这些试题充实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中,势必对法学教育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