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学历条件 “老人老办法”持续有效

发布时间:2018-03-1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全国两会期间,司法部部长张军针对即将实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法表示,报名学历中的“老人老办法”不是过渡期,在这之前获得相应的学历,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几年后也可以参加考试。

  2002年开始实行的司法考试,现在变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月5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司法部新媒体客户端一小时有超过60万访问量。

  张军透露,司法部正在修改实施办法,争取4月下发。报名条件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人”是指: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老人”是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张军强调,所谓“老人老办法”不是过渡期,而是一直管用,只要在这之前获得相应学历,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三年以后、五年以后,也可以参加考试。如今,全面依法治国的水平、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整体提高,测试标准也要相应提高,才能向社会提供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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