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春季教师资格认定15日起网报

发布时间:2011-04-0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北京市教委日前公布本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申请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从4月15日开始。

  本次申请认定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职校教师资格、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均要在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现场提交确认材料。申请人员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填报。4月29日下午15时前,申请人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15时后,信息网关闭,不再接受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现场提交确认材料安排在5月4日至7日期间进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区县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校、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北京教育学院进行确认受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要有相应的学历、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体检证明、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等。申请人员要注意的是,现场确认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受理,申请人填报信息时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B5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打印后再由申请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思想鉴定,并签字盖章。

  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春季受理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职校教师资格、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秋季受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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