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应届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先网上填表

发布时间:2010-07-14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2009年司考成绩合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需先于7月26日至27日上网填写申请表。
  参加本次申请的考生为在北京市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据了解,去年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考生于7月26日至7月28日,登录http://sfks.bjsf.gov.cn网站,填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7月29日至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届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以及本人照片等材料。
  在北京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达到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大学毕业后本人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考生,需于7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持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书,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按当地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
  考生需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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