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5日起网报 考试在9月第二个周末举行

发布时间:2010-06-0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司法部日前发布公告,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将于6月5日开始。考试在9月第二个周末举行。
  根据公告,报名分网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统一网报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考生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即可报名。网报结束后不予补报。报名考生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等。
  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要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地区的考生,放宽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考生报名要提交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四类考生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考生如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或已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考生,不得再次报名。
  网报结束后,考生7月1日至20日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考生通过审核且完成缴费,可领取准考证主证,复审合格后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副证。
  本次司法考试时间在9月11日、12日。考生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9月13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6日上午8时公布参考答案。考生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以在9月16日至22日登陆司法部网站,在“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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