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出台 用电信工具作弊 3年不得报考

发布时间:2010-10-1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报关员资格考试举行在即,海关总署日前印发《报关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规定使用电信工具或电子产品作弊,将被处以3年不得报考的处理。
  根据该规则规定,考生如有违纪行为,监考人员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海关督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考试违纪行为包括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然未按照规定填写、填涂试卷、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的,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等。
  考生如有作弊行为,海关督考人员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由直属海关作出该生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作弊行为包括: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使用电信工具或者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其他装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准许带入考场的考试工具书除外),或在考试工具书中书写文字,交换试卷、答题卡,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在答题卡上填写、填涂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或者做特殊标记,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等。考生答案雷同,按作弊论处。
  考生有考试过程中未被当场发现,事后经查实的作弊行为,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已经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撤销其报关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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