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生全科合格将被督促成为非执业会员

发布时间:2010-08-3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考办对《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进行了重新修订,该指南日前向社会公布,其中增加了全科合格人员领证时,将被督促成为非执业会员。
  根据考试分阶段举行的安排,该指南增加了专业阶段及综合阶段相应工作要求。同时,根据全面推广网络报名的要求,完善了报名、免试、成绩管理、专业阶段合格证管理、全科合格证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化要求。发放全科合格证时,指南要求各地注协督促全科合格人员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据了解,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培训、监督和服务,保持和提升其专业胜任能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的人员,入会时需经过相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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