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 地方课程教材须经市级审定后使用

发布时间:2023-12-28 期号: 1748期

北京市教委

地方课程教材须经市级审定后使用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宋 迪)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规范调整本市地方课程教材的审核工作,明确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才可列入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此类教材可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审定后不得擅自修改,教材出版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办法》提到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本市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市、区和学校分级管理。此次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依据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地方课程纲要、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等编写修订。

市教委明确,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团队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地方课程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进行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等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原则上应覆盖城乡不同区域。

地方课程教材经审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发行,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地方课程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结果。

   此外,《办法》进一步落实校本课程教材审定要求,将校本课程教材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调整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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