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学科类 校外培训将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18 期号: 1722期

教育部

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学科类

校外培训将从重处罚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胡梦蝶)  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办法》明确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形式、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等,其中提到,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包括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在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方面,《办法》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在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实施机关,划定了管辖权限,清晰了处罚程序,并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办法》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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