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发布时间:2012-07-18 期号:

  问: 中职类考生入学后的助学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5号)和《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二等国家助学金认定范围》(京教财〔2009〕9号)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全日制正式学籍,具有本市户籍或纳入北京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铁路、艺术和体育类外地生源)可享有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用于资助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学生、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800元,用于资助农村户籍、就读农林类专业的学生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500元,用于资助未享受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其他学生。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城乡低保农村困难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的通知》(京财文〔2010〕1247号)精神,对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涉农专业学生,享受抚恤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以及纳入北京市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中的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可以免收学费。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市、区两级财政,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公办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以及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

本栏主持 徐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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