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加分照顾分四档

发布时间:2012-05-2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中考中,可享受加分和照顾政策的考生共分为20分、10分、5分和优先录取四档。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中考各项加分和照顾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今年享受加分和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仍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统一公示。所有加分考生的有关加分信息将记入其电子档案。

  按2012年北京市中考政策,今年市级三好生、烈士子女等5类考生录取时可获5至20分的加分。

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降低20分录取: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降低10分录取:作战部队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子女。

  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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