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严格审核中小学境外交流

发布时间:2024-03-25 期号: 1763期

市教委:

严格审核中小学境外交流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中小学赴境外交流的通知》,要求各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准确区分研学旅行、友好访问或参与相关竞赛比赛交流等不同活动,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分类管理。

市教委要求,为规范中小学师生赴境外友好交流活动管理,各区要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的通知》(京教基一〔2021〕5号)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分类管理,确保师生安全,提升活动实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的通知》,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对辖区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管理职责,小学原则上不出京、中学原则上不出境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行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任何利益。

各区要加强对辖区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的指导,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使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与课堂教学相互衔接。各学校要积极完善设计研学旅行课程,加强研学旅行活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以组织研学旅行为名开展变相旅游,确保学生“游有所研”“旅有所学”,避免“只旅不学”。学校要在活动中引导学生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做到知行合一,展示首都中小学生的文明风貌。

学校直接购买承办方研学旅行产品的,应要求承办方根据学校需求,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书》,明确教育目标、活动内容、课程设置方案和具体行程安排。要求承办方提供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研究学习和旅行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探索依托“双师制”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各区和学校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落实研学旅行活动组织实施中各方安全责任、人员配备要求和应急管理措施。各区要严格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安全和应急预案,加强师生行前安全教育,确保随行医疗救助力量。

  学校组织出京研学旅行活动,应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将学生参加出京研学旅行活动情况作为学校教育评价的依据和标准,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挂钩。学校应为不参加活动的学生提供相关课程学习机会,确保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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