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  北京版职教高质量发展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2022-06-14 期号: 1642期

本报记者 安京京

 

  6月6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中职教育基础地位,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双向互转。同时,北京也将出台系列政策,鼓励职业教育投资;并完善对职业院校教师的激励制度,允许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上,《方案》强调要把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并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

推动普高、中职学籍互转

  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之后,围绕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北京也出台了自己的方案。《方案》显示,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方面,北京将夯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基础地位,稳定中考招生职普比,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吸引力。

  同时,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北京将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支持在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打通技工教育与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支持技工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开展“3+2”中高职衔接培养。深化职普融通,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依法依规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双向互转。

  在专业设置上,《方案》提出优先发展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护理和托育等人才紧缺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不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专业。其中,人才紧缺专业可面向京外地区,特别是津冀地区适当扩大招生计划。

职校可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

  《方案》显示,职业学校和企业还可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开展“入学即入职、工学结合”培养模式试点,试点项目学生在入学并签订工学结合学徒培养相关协议后,可拥有企业见习职工身份,探索建立见习职工缴纳社保由财政经费进行合理负担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立培养培训基地,探索校企共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扩展职业学校办学空间。

  此外,《方案》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方式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最高70%比例提取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对相关考核合格的职业学校可每年调整绩效工资总量,调整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重点用于激励参与上述工作的人员。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确定兼职报酬。

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显示,未来北京市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整建制升格为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支持在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开展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试点。加大高等职业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招生比例,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10%。

  同时,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型专业或课程。支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先就业再进修、边工作边进修的学历贯通方式,注重对学生工作经验积累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重点培养应用型人才。《方案》将研究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面向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政策,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学习提供搭建多路径成才渠道。

  为实现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方面享有平等机会,《方案》还提出将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人岗相适,支持事业单位面向高水平技能人才开展定向招聘。

  在公开招聘中,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对待,并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北京市职业学校中,被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用人单位聘用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申请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奖牌的应届毕业生及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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