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大考中书写满意答卷

发布时间:2021-01-26 期号: 1529期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多部门及时出台政策,各类资格考试取消或延期,推行“不见面”服务,开辟抗疫人才职称绿色通道、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疫情稳定后,出台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准入类资格“先上岗、再考证”、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等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部分考试恢复后,安排免费核酸检测、考前体温监测,规划考生考点行走路径等,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交上2020年疫情大考中社会满意的答卷。

  50余项资格考试取消,推行“不见面”服务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教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50余项资格考试取消或推迟。2月13日,人社部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部分考试视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必要调整。推迟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暂缓职业资格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集中考核评价活动,暂缓举办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等人员集中培训。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人社部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现场办理。对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评价结果查询、证书补(换)发、证书数据信息更正等服务事项,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推行“不见面”服务。

  人社部利用网站、信息平台等进行业务办理,公布咨询电话,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采用函评、通讯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推行“不见面”的高效便捷服务。暂停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所有手续全程网上办理。对已通知报送材料的项目,延长材料报送期限,特别是对疫情严重地区,采用灵活方式报送。

  抗疫人才政策倾斜,开辟职称绿色通道

  针对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人社部印发通知,将抗疫表现列入职称评定指标,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等实施职称倾斜措施。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技能人员,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参与抗击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参评的重要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解决重大专业技术课题和人民生命健康难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写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把业绩贡献在疫情防控一线。

  在202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各地开展的人才项目选拔中,对在一线参与抗击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作用,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在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计划中,增加疫情防控和科研的选题。开展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人才表彰时,注重对防疫科研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表彰。在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评审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度过难关,共克时艰。组织相关领域的博士后开展重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博士后基金会相应进行支持。

  取消185个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技能认定

  自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其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步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于2020年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对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密切相关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制订或修订,依法将其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加快职能转变,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质量监管,做好公共服务。有关单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结合实际,探索向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转型。

  大范围职称改革,克服“四唯”灵活评价

  自2020年1月起,人社部陆续发布档案、统计、审计、体育、艺术、船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多个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对职称评价进行改革,科学设置评价条件,优化评价标准,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畅通评价渠道。

  不同行业职称改革制度不同。针对审计、统计等专业人员职称增设正高级职称,明确不同层级职称的名称。实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改变在科研成果评价中过分依赖学术论文的做法。档案专业人员职称改革,将档案专业人员分为主要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和主要从事档案研究工作两大类。对从事档案业务工作的“工匠型”人员,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突出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对于主要从事档案研究工作的“学术型”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其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改革指导意见中明确,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相衔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等。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4个专业类别。

  免费线上技能培训,重点支持复工复产

  从3月底至6月底,在全国集中实施线上培训行动,大规模开展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医护用品制造、心理疏导、健康照护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培训,持续开展家电维修、保安等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并着眼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和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线上培训。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企业返岗、待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两后生”、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在2020年3月下旬至6月底,集中实施线上培训行动,大规模开展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百日515”目标:遴选50家以上线上技能培训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实现线上培训实名注册500万人次以上。

  重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培训,及时提供培训补贴。对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

  2020年4月,人社部等7部门印发通知,对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部分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符合这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能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确保先上岗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待遇保障,按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促进师范生就业

  2020年9月8日,教育部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校应根据所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确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统一命题,统一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

  对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由教育部统一制定样式。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北京考试报记者  蔡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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