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档案便捷服务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11-05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许 卉)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八条措施完善便民利企档案服务,涉及失业人员公共就业、存档人员退休服务、便民档案服务等多个方面。

《通知》简化了进京落户档案转接流程。对于个人档案已经在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服中心”)保管的人员,存档期间办理了进京落户手续,以往这种情况需要把档案先转回原籍再转回来,但原籍存档部门又以户籍已迁出为由不再接收档案,给个人带来不便。为方便群众办事,对于已在本市公服中心存档的人员办理进京落户后,不需要再把档案转回原籍,公服中心把个人进京落户审批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继续提供档案服务。

《通知》明确,即日起,与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本市失业人员,可以将本人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区的公服中心个人委托存档。公服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和服务,不需要再把档案从公服中心转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人员可以就近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公共就业服务,不用再在区和街道(乡镇)之间来回奔波。

为满足群众办事需要,针对申请复印档案材料的高频事项,《通知》对档案材料复印进行了规范,在办理就业、升学、考试、亲属投靠进京事项时,公服中心可提供档案材料复印服务,复印范围包括反映个人经历、学习成绩、就业报到等材料,既提供优质服务,又保证档案安全。

《通知》指出,目前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基本上做到了即时办结,制定了档案服务规范和操作指南,要求全市公服中心提供的服务规范统一,同一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办理。同时,《通知》引导公服中心更好运用大数据、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服务便利度,减少群众提交材料、填写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档案服务新媒介,“不见面、少跑腿”获取更便捷服务。此外,个人或单位办理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社会保险补填、工龄核定、退休申报等事项需要用到档案的,公服中心会优先向档案借阅部门提供档案影像查阅服务,减少单位借档,也减少纸质档案转递,提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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