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强调,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竞赛结果不作中小学招生依据

发布时间:2018-09-2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马明星)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强调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办法》明确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此外,《办法》针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提出了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经研究认定同意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将列入清单,清单之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谓全国性竞赛活动均不合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教育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010-66092315),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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