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课外培训班未备案审核不得招生

发布时间:2018-09-2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许 卉)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通知强调,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通知提出,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同时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要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开学检查工作,把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推动学校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教育部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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