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8-09-2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近期发现,部分网络借贷平台为逃避监管,改头换面通过“回租贷”等形式继续面向在校学生开展贷款业务,严重威胁学生权益,危害校园安全。为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利用秋季开学前后一段时间,集中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
  大力加强金融安全教育。要编写金融知识教育读物,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对金融知识的需求差异,组织专家编写科学适用的金融基础知识教材、读本,提高金融知识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开设金融安全相关课程,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开设金融学必修、选修课程,或以跨学科方式将金融安全知识教育纳入现有课程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金融理财观念和金融安全观念。举办金融知识教育活动,加强与银监、公安等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金融知识讲座、举办模拟投资大赛、组织实习实践活动、指导金融社团运行,继续举办金融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切实帮助学生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和金融理财实践能力。
  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防范意识,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学生了解不良网贷的典型案例,掌握不良网贷的分类、不良网贷的危害和如何处理不良网贷等知识,增强学生对网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对不良网贷的甄别抵制能力。培养理性消费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三爱”“三节”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理性消费观教育活动,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培养勤俭节约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开展法制安全教育,传播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注意留存相关凭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断完善预警防控机制。完善预警机制,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有关校园不良网贷的最新预警提示信息。完善监测机制,高校学工、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传单、熟人推荐、APP推送等校园网贷业务传播途径,禁止在学校宣传、推荐、代理不良网贷业务。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并定期开展校园不良网贷的摸底排查。完善处理机制,对于不良网贷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情况,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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