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考时评 校园欺凌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7-11-08 期号:

  一则校园欺凌案件宣判的报道连日来引爆公共网络,5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因欺凌同学致伤,被判有期徒刑的结果既让人痛心,又催人反思:校园欺凌中的未成年人犯罪,究竟要不要负刑事责任?这起案件的判决,给出了肯定答案。

  满足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所赋予的含义。从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中不难看出,虽然界定了已满十四周岁和不满十六周岁或十八周岁等限制,尽管专门条款列明要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轻罚不等于不罚,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相应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要触犯法律,照样要受到依法判刑的处罚。

  过去一般认为,未成年人做了违法的事,因多处于学生阶段,只要学校严肃批评,家长严加管教,晓之大义,正确引导,就能起到预期的教育和遏制效果。一旦涉及刑事处罚,生怕毁掉年轻人的人生前途,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因此多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至几无惩戒,希祈这样善意的宽容会带来悔改和感恩。

  然而现实并不尽如人意。不断曝出的校园欺凌中未成年施暴者极为恶劣的行为事实,将这盲目善意的愿望击碎。由于社会和家庭在责任与犯罪方面的疏于引导和教育,一些青少年对何为犯罪及犯罪后将负何种刑事责任认识不清,致使缺乏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他人没有爱心,对自己没有约束,随心所欲,直到犯罪事实既成,才知道害怕畏惧,当事人、家庭恍然大悟,追悔莫及。

  对实施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宽容轻责,放任暴力意念泛滥,触犯法律又几无惩戒,是对受害者加重伤害,是对邪恶意识的纵容和对公理正义的破坏。近年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就有关反校园暴力建言献策,引起立法机关高度重视。日前,全国人大公布了代表提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反校园暴力法立法工作,相关法律的研究制定也已提上日程。这个立法建议,是对近年“两会”提案的正式回应。

  本次针对校园欺凌的为数不多的判决,给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满足规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样不能逃避刑事责任,而在欺凌中涉案的未成年人则更是如此。

  校园欺凌法律不容,校园暴力警钟长鸣!

(李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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