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复习别忘温习考规

发布时间:2017-09-3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徐 晗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多数成考生想把握住难得的假期复习文化课知识。然而,以往总有考生忽视成人高考作为国家考试的严肃性,不知成考作弊也会面临刑事处罚,因为侥幸心理断送学业。在复习文化课知识的同时,考生假期别忘温习成考考规。
 
违纪取消成绩
  若不了解相关考试规定,考生即使没有作弊意图,也有可能出现违纪行为。若有违纪行为,考生将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监考人员即使判定考生的行为属于无意,也不会网开一面。对成考生而言,单科成绩无效意味着总成绩至少降低几十分,相当于输在起跑线上。所以,考生不要因为无意之举给考试结果带来负面影响。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面临刑罚
  监考人员判定考生是否构成作弊行为,要严格依据《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条目。如果相符,即使考生主观没想通过违规手段获取成绩,也会被认定为作弊。防止违纪、作弊行为发生不仅要靠诚信,还要了解哪些行为属于违规,以免触犯。根据《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中列有会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作弊考生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除作弊行为外,以下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也将受到等同于考试作弊的处罚: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其他扰乱考场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果考生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触犯了《治安处罚法》,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因而,考生除了要杜绝作弊行为,还要遵守考场纪律。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都属于严重作弊行为。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已有多名实施上述严重行为的作弊者受到刑事处罚,考生要引以为戒。
 
加试也要守规
  虽然成考专业课加试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范畴,但各成人院校均参照《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打击各类违规作弊行为。
  上周末,在北京服装学院成招专业加试现场,记者见到开场前考场就已全楼封闭,没有证件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教学楼。入场时,每名考生都要出示准考证、身份证,由工作人员审验,每个考场都配备两名监考老师。
  相关成人院校负责人介绍,成招专业加试关系到招生的公平性与招生质量,因而从考场管理再到考核评分标准都十分严格,各类替考行为则是防范与打击的重点。一旦发现考生在考试期间存在舞弊行为,考生参加考试的资格将被取消。
  根据规定,成招设有加试的专业在录取时会综合参照统考文化课成绩和加试成绩。如果考生没有加试成绩,文化课分数再高也不能被录取。因而,考生如在专业加试时作弊,后果十分严重。10月仍有部分院校进行专业加试。考生在加试现场要用诚信的表现换取真实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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