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新规今秋执行 赞助费将取消

发布时间:2012-08-2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本市幼儿园将取消赞助费。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据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规范收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本次收费规范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每生每月为:一级园为750元(其中市级示范园可在一级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二级园为600元、三级园为450元、无级类园为25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月不超过300元。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后,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但是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保持合理和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搭车涨价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涨价。

  此外,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以及农村幼儿园运行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况,这一次农村幼儿园收费标准暂不调整。同时,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特殊群体提供优惠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免(减)收保育教育费,并鼓励民办幼儿园对上述幼儿免(减)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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