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部委联合要求 秋季开学后专项治理校车

发布时间:2012-08-2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郝 娜) 教育部、公安部等20部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通知要求在校车过渡期内,既要保证学生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据悉,今年秋季开学后,全国将开展校车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条例》“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抓紧制定《条例》实施办法,设定合理的过渡期限,细化完善《条例》的要求,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据本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过渡期限,确定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步骤。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通知强调,要保障过渡期期限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要求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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